農藥登記證號:PD20210425 |
登記證持有人:山東德浩化學有限公司 |
農藥名稱:氧氟·草甘膦 |
劑型:可分散油懸浮劑 |
毒性及其標識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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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有效成分含量:40% |
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乙氧氟草醚3% 草甘膦37% |
使用范圍和使用方法:
作物/場所 |
防治對象 |
用藥量(制劑量/畝) |
施用方式 |
非耕地 |
雜草 |
200-280毫升/畝 |
莖葉噴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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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技術要求:
1.在雜草生長旺盛期施藥,選擇溫度較高的晴天,光照較強時,每畝兌水30-50千克,均勻噴霧。2.在雜草生長后期和在氣溫較低時,應使用推薦劑量的高量。3.每季最多使用1次。 |
產品性能:
本品為內吸傳導型滅生性除草劑。草甘膦與選擇性芽前除草劑乙氧氟草醚復配劑,一般雜草受藥后7-15天枯黃而死。防除非耕地一年生雜草有很好效果。 |
注意事項:
1.使用時應穿長衣長褲、靴子,戴帽子、護目鏡、口罩、手套等防護用具;施藥期間不可吃東西、飲水、吸煙等;施藥后應及時洗手、洗臉并洗滌施藥時穿著的衣物。2.草甘膦與土壤接觸失去活性,配置藥液勿用濁水,以免降低藥效。 3.水產養殖區、河塘等水體附近禁用,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藥器具。4.本品為滅生性除草劑,使用時勿使藥液飄移到鄰近作物上,防止發生藥害。5.不可使用最外圍桑樹上的桑葉飼喂家蠶。6.廢棄物要妥善處理,不能隨意丟棄,也不能做他用。7.避免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接觸本品。 |
中毒急救措施:
本品對眼睛、皮膚有輕微刺激性,如藥液濺到皮膚上,應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,濺入眼睛中,立即用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,仍有不適時,就醫。如誤服本品,無特效解毒劑。帶標簽送醫院,對癥治療。 |
儲存和運輸方法:
本劑應存放在陰涼、干燥、通風、防雨處,遠離火源或熱源。置于兒童及無關人員觸及不到之處,并加鎖。勿與食品、飲料、食具、飼料、種子、糧食等同貯同運。運輸時輕拿輕放,嚴禁倒置。 |
質量保證期:2年 |
備注: |
核準日期: 2021-03-30 |
重新核準日期: / |